財稅2017 39號
發布時間:2017/06/23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 保監會關于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的通知
【標 簽】 商業健康保險試點 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 全國范圍實施
【頒布單位】 國家稅務總局 財政部 保監會
【文 號】財稅(2017)39號
【發文日期】2017-04-28
【實施時間】2017-07-01
【有 效 性】全文有效
【稅 種】 個人所得稅
【來 源】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保監會
【引用文檔】關聯法規(0)篇 政策解讀(0)篇
【正 文】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地方稅務局、保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務局:
自2017年7月1日起,將商業健康保險個人所得稅試點政策推廣到全國范圍實施?,F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關于政策內容
對個人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允許在當年(月)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予以稅前扣除,扣除限額為2400元/年(200元/月)。單位統一為員工購買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支出,應分別計入員工個人工資薪金,視同個人購買,按上述限額予以扣除。
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額扣除為個人所得稅法規定減除費用標準之外的扣除。
二、關于適用對象
適用商業健康保險稅收優惠政策的納稅人,是指取得工資薪金所得、連續性勞務報酬所得的個人,以及取得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對企事業單位的承包承租經營所得的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伙企業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經營者。
三、關于商業健康保險產品的規范和條件
符合規定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是指保險公司參照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