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業可以放心了: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延長至2020年
發布時間:2017/11/13
小微企業可以放心了: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免征增值稅政策延長至2020年!
福利來了
國務院總理李克強9月27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其中,部署強化對小微企業的政策支持和金融服務,進一步增強經濟活力鞏固發展基礎。
其中涉及三項給小微企業的福利:
一、免稅貸款政策擴大限額、擴大范圍:
從2017年12月1日到2019年底,將金融機構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稅政策范圍由農戶擴大到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享受免稅的貸款額度上限從單戶授信10萬元擴大到100萬元。
二、明確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延期
將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的小微企業免征增值稅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三、明確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延期
將小微企業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免征增值稅優惠期限延長至2020年。
不用擔心3萬元免征增值稅年底到期了
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3號第六條第(二)項: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應分別核算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的銷售額和銷售服務、無形資產的銷售額。
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貨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勞務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銷售服務、無形資產月銷售額不超過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的,自2016年5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可分別享受小微企業暫免征收增值稅優惠政策。
如何理解3萬元免征的銷售額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3萬元(季9萬元)免稅,這里的銷售額是含稅的還是不含稅的?
答復:
是不含稅的銷售額。
?。?)對于差額征收增值稅的情況,以差額前還是差額后的銷售額作為享受3萬元免稅的確定依據?
答復:
以差額前的銷售額。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營改增試點若干征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26號):第三條:按照現行規定,適用增值稅差額征收政策的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以差額前的銷售額確定是否可以享受3萬元(按季納稅9萬元)以下免征增值稅政策。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3萬元(季9萬元),所開票金額是否都可免稅?
答復:
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到3萬元(季9萬元)可以免征增值稅,這里的月銷售額不僅僅指已開票金額,而是包括了已開具的、與其經營業務范圍相應的增值稅發票和未開具發票的經營銷售額。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需要向稅務機關申請代開(或自開)增值稅專用發票,仍應按規定預繳增值稅稅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