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通知
發布時間:2017/11/13
自2017年9月1日起,納稅人不得再開具《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剪貼發票》。原使用該票種的納稅人,使用《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機打發票》和《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定額發票》。納稅人結存的《遼寧省國家稅務局通用剪貼發票》,可以使用到2017年8月31日。納稅人應當在2017年9月30日前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驗舊繳銷手續。
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遼寧省國家稅務局
2017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