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發布時間:2018/05/21
2003年12月30日,原勞動部公布《最低工資規定》,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
明確了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
什么是正常勞動?
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
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國家規定的假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簡單的說就是勞動者只要提供了8小時/天的勞動,用人單位支付的工資就不能低于最低工資標準。